福建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日前表示,2007年底前全面實施全省統(tǒng)一的客運車輛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營運客車每座位最低責任保險標準為20萬元;2007年底以后仍未依法參加客運車輛承運人責任保險的企業(yè),交通運管部門將予以處罰或取消線路經營資格。
福建省客運車輛承運人責任險工作將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牽頭推進,實行統(tǒng)一保險金額、統(tǒng)一投保標準、統(tǒng)一賠付辦法,通過招標方式確定1-2家具有承保能力、信譽好、網絡健全、服務周到的保險公司作為全省道路承運人責任保險的承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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