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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柱庭:交通變革中的一些擔憂

發(fā)布時間:2017年09月24日 16:02 作者:鑫鑫 來源:客車網
  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一代技術在汽車和交通領域的應用正在深度推動交通體系與出行方式變革,促進了新業(yè)態(tài)成長,并呼喚相關政策、法律、標準等的調整。

  2017年9月24日,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常州論壇聚焦探討未來的交通體系與出行方式,具體討論新技術如何應用于出行及交通;交通體系的重構需要哪些政策與法律法規(guī)調整;汽車產業(yè)如何適應這些新變革。

  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在論壇上發(fā)表演講,內容實錄如下:

  尊敬的各位來賓,大家好!我是本場峰會的主持人,我叫張柱庭,來自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

  首先,歡迎大家來到常州參加這次交通變革與智能出行的論壇,今天的峰會將以商業(yè)模式與出行變革為主題,探討分時租賃行業(yè)怎么樣解決盈利難的困境,運營企業(yè)如何利用充電樁及停車位的資源進行布局,有效利用共享出行產生的海量數據,分析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者行為分析結果對現有交通體系的影響,自動駕駛的發(fā)展對共享出行的影響,城市規(guī)劃者如何有效布局以促進共享出行的發(fā)展,形式多層次、差異化的城市交通出行體系,支持鼓勵出行領域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的頂層設計等等問題。

  第一個跟大家共同分享的是我本人,題目是“交通變革當中的一些擔憂”,城市出行已經發(fā)生了重大變革,朝著美好出行的方向越來越近,這源于技術革命,源于商業(yè)創(chuàng)新,但是這里面政策法律的制約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為我們大家都知道一個樸素的道理,不大可能允許無法無天的出行方式,也不會允許野蠻的出行競爭,所以政策法律在這個變革當中發(fā)揮的重要的引領作用。

  我們目前的出行已經在政策法律框架下,搭建起了如下的體系:

  首先我們分為機動車出行和非機動車出行,這兩個出行方式里面,先行的政策和法規(guī)給予的態(tài)度是什么?政府要優(yōu)先發(fā)展公共交通,加大對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鼓勵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勵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這個法律鼓勵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這個條文是奠定了我們十個部委鼓勵規(guī)范共享單車指導意見的基礎。“鼓勵”兩個字就是從這部法律里面出來的,這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出行??催@個態(tài)度,公共交通是要優(yōu)先發(fā)展,鼓勵公共交通工具,鼓勵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這里面涉及到一個電動自行車的問題,因為電動自行車從法律上給的態(tài)度,是非機動車的交通工具,應該是給予鼓勵的,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市面上出面了非標準的非機動交通工具,因此政策出現了不鼓勵電動自行車的問題,這是目前產生的主要問題。下一步解決這些問題,應該首先解決非標車的生產問題,從源頭上加以解決,最終要回到鼓勵的態(tài)度上來。

  第二,分為燃油機動車和新能源機動車的出行,這兩種都是機動車出行,現有的政策法律給予的態(tài)度,《大氣污染防治法》里面有重要的一句話,“根據城市規(guī)劃,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所以我們各地出現的城市控制總量,它的依據是從這個地方出來的。所以,現在看在城市里面,燃油機動車的保有量要進行控制,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只是控制燃油機動車,對新能源機動車是沒有這種限制要求的,提高公共交通比例,這是一個態(tài)度,另外就是鼓勵采用財政稅收,政府采購等措施,推廣應用節(jié)能環(huán)保性的車船。所以,節(jié)能環(huán)保型的是鼓勵的。兩種出行,跟著車,態(tài)度也就出來了。

  在《節(jié)能法》里,同樣也把這個態(tài)度,在這部法律里面肯定了下來。國務院的政策,比如像出租汽車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這是去年的國辦的58號文件。在出租汽車總量要求要作為補充適當發(fā)展的前提下,在這個里面確定了一個政策,就是優(yōu)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即使是在總量控制情況下,出租汽車也要優(yōu)先使用新能源車,這是貫徹這部法律的要求。在燃油機動車里面,第三個大的分類又分為公共交通、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私人小客車合乘、免費互助式私人小客車等。劃定的框架是什么,公共交通包括公共電汽車,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單位的通勤班車,現有法律的態(tài)度是優(yōu)先發(fā)展。對于出租汽車,有國家的依據法律,依據國務院的政策,目前給的是作為公共交通的補充。所以,出租汽車是補充的地位,有個政策性的限制詞,叫“適當”。出租汽車里包括巡游出租汽車,網約出租汽車,都是屬于補充范圍的,不大可能把出租汽車當成是一個城市出行的主流方式。

  我本人參與過政策的制訂,曾經有不少人提出建議,說大力發(fā)展網約車,能夠做到替代公共交通,使得政府不用投資搞公共交通。這個可行度到底有多大?在會議上有同志提了一個意見,說不用做模型,北京現有的地鐵,每天吞吐量1100萬人,把這1100萬人換算成550萬人,一天一個來回,用250萬臺車完成一天的運輸,看一看路上是什么情況。都用小汽車來解決城市交通出行,顯然是有問題的,因此最后認定依然回歸到出租汽車的補充地位上來。

  汽車租賃,包括經營性汽車租賃和民間的汽車租賃。民間汽車租賃,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就沒有限制,行政性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沒有限制,那么只執(zhí)行合同法,是車主和租賃人之間,兩個人之間的一個民事行為,不作為一個產業(yè)來對待。但是如果作為一個產業(yè)來對待,經營性汽車租賃的產業(yè)政策到底態(tài)度是什么?是大力發(fā)展,還是要受到限制?這一部分目前政策上,態(tài)度是并不太明朗的?,F有的政策是國務院已經明確,由交通運輸部對汽車租賃進行管理,但是這個管理的態(tài)度,到底確定成幾個名詞?是鼓勵,還是限制,還是規(guī)范,正在做討論當中。前一段時間發(fā)布了一個政策,叫“促進汽車租賃健康發(fā)展”,這個政策一出來,很多人歡呼說汽車租賃的春天來了。我本人的解讀,這是片面的,凡是政策標題里加“健康”兩個字,背后的政策語境是這個行業(yè)有病的,要給你治病,所以汽車租賃現在是治病行業(yè)。為什么出現這個問題?是因為這個行業(yè)前兩年出現了客觀上幫助了恐怖分子的問題,所以《反恐法》里面提出,要對汽車租賃進行嚴管。從反恐的角度看是嚴管的,但是從新能源汽車做汽車租賃是鼓勵的,燃油汽車做汽車租賃又是要限制的,所以態(tài)度目前還在爭議中。至少我覺得當前是先解決反恐責任問題,是健康階段,治病階段,這是汽車租賃的問題。

  互聯網企業(yè)說的網約,分時租賃,實際上是汽車租賃的一種,產業(yè)上隸屬于汽車租賃。私人小客車合乘、分攤成本式的和免費互動式的,目前的國家政策很明確。由于節(jié)約能源,減少擁堵,所以態(tài)度是鼓勵,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上下班搭上朋友,分攤點成本。有些人說把這部分和新政策給漂白了,我認為不是漂白了,而是描紅了,要鼓勵。剩下的公務擁車,都要進行變革,受到限制,除了這些執(zhí)法,執(zhí)勤,消防以外,都取消了公務用車。私人小客車部分,逐步引導乘坐公共交通。大體上我們國家的政策框架已經基本確定下來了,在這個政策框架下面,目前看我們整個出行朝著一個健康發(fā)展的方向在往下進行,包括具體的一些指標,目前都已經列出來了。像機動車出行,公共交通,以后要占到大城市60%,這些具體指標都在完成。

  我今天要討論的問題是什么?我們的擔憂是什么?有幾種力量可能會出現既定的出行方式的方向給跑偏了。哪幾個問題?

  第一個是資本力量,導致出行跑偏。資本的力量可以造就新的出行方式,比如像共享單車、網約車等等,但是資本的力量如果不加以約束,可能會導致一個產業(yè)跑偏,偏離了原定的政策法規(guī)的軌道,這是我們擔心的一個問題。而這個資本的力量,目前看朝著跑偏方向不是沒有可能性,而是已經出現了可能性,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運營企業(yè)的力量導致跑偏。比如舉個例子,一個運營企業(yè)要進入共享單車行業(yè),我提前問了一下,共享單車是國家鼓勵的,你進來沒有問題,都是歡迎的,但是后期解決真正出行問題這一部分的計劃方案是什么?這個企業(yè)領導告訴我說壓根就沒有想后期的運營,就想先忽悠起來,弄點風投就行。像這樣的企業(yè)進來,提的各類口號,“終身免押金”,“終身免費”,我都懷疑將來是不是要做出行的產業(yè)。如果這樣的企業(yè)大量進入到出行產業(yè),可能會導致一些跑偏。

  第三個問題,地方政策法規(guī)以及地方的管制導致跑偏。這部分的能量很大。我也舉一個例子,比如大家對加入共享單車是鼓勵態(tài)度,但是到了一個城市,共享單車企業(yè)去那里投入,但是這個地方城管局非說這是占路經營,要交管理費,否則就沒收。我查了一下,“占路經營”這個說法不存在,如果騎車在路上就是經營,就要收費,那每個人上班去也是為了掙錢,也得交費?沒收人車?也沒有法律依據,最后發(fā)現是為了當地有樁的自行車,怕搶了他們的生意,因為他們的生意長期不景氣,是靠當地財政補貼過日子的,所以要限制新品。所以地方的政策法規(guī),地方的管制行為,很可能跑偏了。

  第四個問題,司法的力量。一個國家的立法往往是稍微滯后一點的,對于新型的商業(yè)模式,新型的技術,一般不輕易出手。但是看我們國家的司法,目前不太甘于寂寞,主動干預新型的技術,所以出現了很多很奇怪的案件,最后法院也沒有判決出來。如果一個案件判不好,一個產業(yè)也會遭至滅頂之災的。所以說如何防止這些跑偏的能量,成為下一步政策法規(guī)制訂的時候關注的重要的動態(tài)。

  我們應該共同努力,使得跑偏的力量讓它回來,實現制訂政策法規(guī)當初設定的最美好的方向。我的介紹就到這兒,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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