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生活中,存在著大量的二手車輛交易活動,然而,有一部分用戶對車輛的過戶過程卻不甚了解,覺得復雜而煩瑣,無所適從。但其實過戶手續(xù)是必須要辦理的,否則即使已經交了錢、開始使用所購二手車,在法律上仍然不是車輛的主人,這樣的話,用車的后遺癥將非常的多。
所謂過戶,就是指在相同的車輛管理機關管轄區(qū)域內,由于買賣或轉讓使用權而更換車主,車輛過戶一般不需要更換號牌和行駛證。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時,則應憑雙方單位介紹信和行駛證到公安車管部門辦理異動登記。
在辦理過戶手續(xù)前,須填寫《機動車過戶審批申請表》,一式兩份,寫明申請過戶的原因,加蓋車主和新車主印章(外地車可憑單位證明),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再憑當地舊車交易所的交易發(fā)票(經工商行政部門驗證蓋章)或固定資產無償調撥憑證,結清養(yǎng)路費后,即可辦理過戶手續(xù)。
過戶手續(xù)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委托經營公司代辦。通常情況,過戶費用的承擔可以由買賣雙方自行協(xié)商,按車輛評估價的5‰收取,“過戶手續(xù)費”與該車實際成交價格其實無關,即如果該車實際成交價為5.6萬元,仍然以評估價6萬元為基準計算,相應的,評估價高的車輛相應的過戶費也高些。如果委托代辦,則要和二手車經營公司談好代辦費,代辦費用一般在200元左右。
有些情況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的,用戶必須心中有數,這些情況包括: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的機動車;已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法院等部門查封、財產抵押及“被盜搶”機動車;車輛檔案在相關部門電腦信息中注明“不準過戶”的機動車。
還有一些車,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需要提供特殊的資料:處級以上機關事業(yè)單位需要提供編制證;工程救險車、施工車,應先變更使用性質,且過入方須提供上牌額度;港澳臺灣地區(qū)、外國人車輛(黑牌或Z字號牌),及領館車輛過戶給本市單位和境內居民時,須由過入方提供上牌額度,還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解除監(jiān)管證明》或車輛管理所檔案室開具的《查詢聯系單》; 單位車輛自初次登記之日起未滿二年過戶給個人,須由過入方提供上牌額度;公務車自初次登記之日起滿三年方可辦理過戶,未滿三年的,須由過入方提供上牌額度,日期按《行駛證》初次登記日期起算;留學回國人員和特批的自備車、摩托車,自初次登記之日起滿五年方可辦理過戶,未滿五年的,須由過入方提供上牌額度。
辦理過戶手續(xù)的程序一般包括:一,車主攜帶所需材料至認定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轉讓成交手續(xù),由市場指定人員到二手車交易市場辦理過戶手續(xù); 二,機動車過戶手續(xù)辦結后,將《機動車登記表(副表)》送交所轄區(qū)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有些情況則無須進交易市場:1,人民法院調解、載定或者判決所有人轉移的機動車,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判決書》及其《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2,仲裁機構仲裁裁決所有人轉移的機動車,憑《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3,繼承、贈予、協(xié)議抵償債務的機動車,憑繼承、贈予、協(xié)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件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4,國家機關調撥到下屬單位的機動車,憑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對車輛進行過戶,在法律上是對新車主所有權的一種認可,也是對車輛責任負責人的一種法律上的認定。所以進行車輛交易的用戶是必須要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而那些無法過戶的車輛,無論表面看起來性價比多么地誘人,用戶都是要十分謹慎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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