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油價調整對公路客運的壓力,重慶市及時啟動油運價格聯(lián)動機制,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交委20日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即日起調整市內公路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標準:營運里程25公里(含)以內,燃油附加收取標準為1.00元;25—50公里為1.50元,以此類推。
職能部門表示,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大幅上漲,導致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原油價格倒掛,供求矛盾突出。國家決定自6月20日起調整成品油價格,零號柴油每噸價格由6113元調整為7193元,已達到我市確定的公路客運燃油附加啟動點。為緩解公路客運成本增支壓力,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調整市內公路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標準。
經過調整,燃油附加收取標準為:營運里程25公里(含)以內,燃油附加收取標準由過去的0.50元/人次調整為1元/人次;25公里以上至50公里(含)由過去的1元/人次調整為1.5元/人次。
按《通知》規(guī)定,重慶市內市外分段計算。燃油附加必須在客票上單獨標示并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并收取。各汽車客運站按相應收費站級標準提取客運代理費后,應將收取的燃油附加按月返還車輛實際用油經營者。同時,應將相關事項在車站醒目處張貼公示。由我市開往市外的客運線路,市內部分按我市標準執(zhí)行,市外部分按當?shù)厥。ㄊ、自治區(qū))規(guī)定執(zhí)行,全程實行分段計算、累計加總。
《通知》明確規(guī)定,城市公交、出租汽車以及享受國家燃油補貼的客運車輛,一律不得收取燃油附加。使用天然氣CNG的公路客運車輛不得收取燃油附加。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路客運價格的監(jiān)管,依法查處違反現(xiàn)行票價政策、擅自提高燃油附加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艷陽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