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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稅局:車船稅7月1日起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發(fā)布時間:2008年05月26日 00:00 作者:李灝,樂冰 來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和我海南省相關規(guī)定,海南省地稅局日前發(fā)布公告,決定自2008年7月1日起由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以下簡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關于車船稅繳納方式與地點,海南省地稅局公告規(guī)定,凡購買“交強險”的應稅機動車輛,在購買“交強險”時向保險機構繳納車船稅;凡法律規(guī)定不需購買“交強險”的應稅機動車輛,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關于海南省機動車車船稅征收標準,海南省地稅局公告也做了明確:大型客車每輛年稅額480元,中型客車每輛年稅額420元,小型客車每輛年稅額360元,微型客車每輛年稅額120元,載貨汽車自重每噸年稅額6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自重每噸年稅額48元,專項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自重每噸年稅額60元,摩托車每輛年稅額36元。

鏈接:http://cpehywm.cn/policy/2008/0526/article_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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