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噸以上柴油車2012實施國Ⅳ
2010年12月21日,環(huán)境保護部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四階段限制實施日期的復函》,對機動車國Ⅳ標準實施日期進行了適當調整。
由于油品、成本、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商用車國Ⅳ并沒有按照原定時間實施,但是推遲到何時,一直沒有官方的正式通知。如今,懸在商用車企業(yè)頭上的靴子終于落下來了,商用車企業(yè)就能據此安排生產,組織供應。
根據文件通知,車用壓燃式發(fā)動機(即車用柴油發(fā)動機)與汽車,暫定推遲一年實施國Ⅳ標準。即從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車(指柴油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發(fā)動機不得銷售和投入使用。
除上述車型之外,《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規(guī)定的其他車型,如CNG、LNG汽車,將按時實施國Ⅳ標準。即從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車用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與汽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
對于3.5噸以下輕型柴油汽車,暫定推遲兩年實施國Ⅳ標準。即從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輕型柴油汽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
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由于3.5噸以下輕型柴油車空間有限,其后處理系統(tǒng)難以采用對含硫量耐受程度較高的SCR,而只能使用EGR+DOC的方式進行后處理。在實施國Ⅲ時,3.5噸以下輕型柴油汽車也因技術升級問題推遲兩年。
除輕型柴油汽車以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中規(guī)定的其他車型,按時實施國Ⅳ標準。即從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輕型汽油車、單一氣體燃料車及兩用燃料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
1、凡本網注明“來源:cpehywm.cn”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客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cpehywm.cn”。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客車網)”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每輛補貼4.2-8萬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出臺[09-26]
- 交通運輸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國慶假期交通運輸服務保障[09-13]
- 12城入圍!交通部印發(fā)2024年城市公交優(yōu)先發(fā)展和綠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fā)《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09-12]
- 六部門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門: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08-21]
- 行業(yè)觀察|國務院審議通過《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將為行業(yè)帶來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讀|交通部印發(fā)《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