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規(guī)劃明確 到2020年將建充電樁20萬個

現(xiàn)狀:全省已建成充換電站44座
目前,湖南全省共引進和培育了南車時代電動、長沙比亞迪、長沙眾泰等電動汽車整車制造企業(yè),電動汽車零部件生產(chǎn)企業(yè)200余家。截至2015年底,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21273輛;全省已建成充換電站44座,交直流充電樁2567個,其中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建成18座充電站。
《專項規(guī)劃》指出,湖南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面臨一些問題與挑戰(zhàn),主要包括: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及利用情況不理想,建設實施難度較大,成熟商業(yè)模式尚未形成,標準規(guī)范體系執(zhí)行不嚴格,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強等。
規(guī)劃: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
電動汽車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滲透到我們的生活當中。根據(jù)預測,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2萬輛,其中電動公務與私人乘用車約17.8萬輛。
如此龐大的電動汽車保有量,必須有與之相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根據(jù)《專項規(guī)劃》,在公共充電設施配置方面,在長株潭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將不低于1∶8,城市核心區(qū)公共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公共充電站按照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一座公共充電站的比例進行配置。
到2020年,預計全省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415座,分散式充電樁20萬個,滿足全省22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同時培育一批具有行業(yè)競爭力的整車制造、零配件生產(chǎn)及充電服務企業(yè),力爭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產(chǎn)業(yè)產(chǎn)值突破1000億元。
按照分區(qū)布局的原則,到2020年,長株潭地區(qū)將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200座,分散式充電樁11萬個,滿足12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要求:新建住宅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根據(jù)《專項規(guī)劃》,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建設比例原則上應達到以下標準:新建住宅配建停車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內(nèi)容應納入相應的城鄉(xiāng)、交通、旅游等相關規(guī)劃。
對于電動汽車車主來說,最怕的是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沒電了,根據(jù)《專項規(guī)劃》,計劃新增50座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站,實現(xiàn)主要高速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基本滿足城際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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